语言文字规范化督导小组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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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推动学校在全社会更好地发挥基础作用和积极影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师生的人文素养,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种规范标准,负责学校"推普创建迎检"的整体工作,管理学校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
   
二、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推普周活动计划。
   
三、制定各级目标,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建立学校推广普通话,规范用字检查制度,检查各科室、各专业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做好学校用字规范化工作。
   
四、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组织教师和教辅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在教师工作规范中,相应的上课必须讲普通话、用规范字,在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及对教师的听课表中有教师普通话水平及用字规范的考核项目。在听课评议中专门列入普通话流利一项,作为评分标准之一。
   
五、指导学校文字规范化建设,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
   
六、配合每年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校内普通话竞赛用字规范趣味竞赛等活动。
   
七、指导强化校园用语,把普通话作为教学,工作,交流和交际用语。
   
八、做好学校年度语言文字工作总结,推普周活动计划和总结,表彰工作。
   
九、做好迎检各项档案资料整理工作及教师普通话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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